查封非法建筑物‧限期無拉港業主自行拆除
2010-01-06 08:28
(雪蘭莪‧加影)無拉港新村第2/12A路的非法建筑物週二(1月5日)終於被查封,業主受促在期限內拆除有關建筑物,否則加影市議會則會採取法律行動。
行動黨沙登國會議員張念群、無拉港州議員葉南進、加影市議員陳漢國、陳文華、李亞成和無拉港新村村長賴松於週二早上巡視有關非法建筑物時這麼指出。
他們均表示接獲許多村民的投訴,指有關建築物是屬於住宅區土地,因此工廠或者辦公室等建筑物是不能興建在有關土地上。
張念群:沒獲批建筑物皆違法
張念群指出,該建筑物觸犯兩條法令,即道路溝渠和建筑法令第46條文和非法建筑物第70條文。
據她瞭解,有關建筑物的建造場地包括大排水溝,因此觸犯第46條文,該條文闡明,任何人不能在公共地區如排水溝上興建建筑物。
她說,在第70條文指出,任何沒有獲得批准的建筑物都是屬於違法,業主必須在30天內拆除有關建筑物。
“市議會明白有些建筑物不能在30天內拆除,因此業主可在接獲拆除通知書後,與市議會商討拆除時間,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做好拆除工作。”
她指出,觸犯第70條文者最高罰款達5萬令吉,若業主仍沒有在期限內完成工作,那麼每遲一天將被罰款1000令吉。
陳漢國:接3次通知書不合作將被控
陳漢國表示,自他們接獲村民投訴以來,都有依據法律採取行動,而市議會也曾在12月23日發出函件給業主。
他說,雖然23日所發出的通知書寫錯了土地的編號,但加影市議會住宅區發展負責人阿麥沙里指出,此通知書仍是有效,而市議會也在週一(1月4日)發出第二個通知書。
“如果我們沒有採取行動,其他人就會‘有樣學樣’,日後將會造成很多問題,若業主在接獲3次通知書後仍不肯合作,那麼市議會將會把此事交由法律組處理,法律組可控告業主,屆時最高刑罰為50萬令吉,拆除費用則由業主承擔。”
據他瞭解,雖然業主在12月23日接獲市議會的通知書,但對方卻沒有立刻停止興建工作,反之是加速興建,這是一種藐視和不尊重市議會的行為。
阿麥沙里指出,目前他仍未接獲地主要轉換土地使用的申請,而有關土地是99年的住宅區土地。
業主江先生向在場的記者說,無拉港新村內也有其他非法建筑物,不明白為何加影市議會只針對他的建筑物。
據他瞭解,他已買下有關土地並要改建成為辦公室,由於他已接獲市議會4張通知書,因此他也在2週前停止興建工作。
針對此事,張念群表示,無拉港新村內存在已久的建筑物,都是前朝政府所留下的,而州政府正在協助他們做漂白工作。
“之前已經錯了,我們已經想辦法解決,現在不可能也允許他們這麼做,因為這是錯誤的示範。”
陳漢國說,若業主知道此區內有其他非法建筑物,他歡迎業主向市議會做出投訴。
賴松指出,村民投訴指有關建筑物在建造期間導致泥水流向住宅區內,而且建造期間製造不少噪音,使居民十分不滿。
他說,居民較早前看見該建筑物興建時,並不確定是工廠還是辦公室,但是依據該建筑物的規模看來,它的建筑構架似乎是想一間工廠。
據他瞭解,有關土地是由村民售賣給目前的業主,而業主並不是無拉港新村的村民。
星洲日報/大都會‧2010.01.05
-
加影市議會官員最後在各領袖的監督下查封該非法建筑物。(圖:星洲日報)
-
非法建筑物建造在新村裡,衍生各種問題,引起村民不滿。(圖:星洲日報)
-
非法建筑物在大排水溝上置放東西,屬違法行為。(圖:星洲日報)
-
賴松(前排左起)、葉南進、張念群仔細聆聽阿麥沙里講解有關非法建筑物的詳情。右二起為陳文華和陳漢國。(圖:星洲日報)
